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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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地方性规定;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县审批的县城及乡镇集镇 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 组织实施本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征地勘察测绘和其经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和成果验收。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较大的权属纠纷;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乡镇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民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地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县地土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承担全县征地调查,编制“一书四方案”,并转报上级政府审批;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安案的组织实施,主管全县 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用地的供应,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地土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及国有土地资本运营 的地方性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出让;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查审批管理;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管 理;组织实施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和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及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审核转报确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负责确认土地使用权价 格和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转报,确认评估结果的转报;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申报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较大的测绘项目;负责转报认定测绘资格及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 督和管理;管理全县土地座标和水准基准点标志,做好测绘行业的计量、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 法管理全县地图市场;协助上级测绘部门审查向社会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劳资财务管理;协管乡镇土地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人,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干部和职工的岗位培训。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迎驾大道西路10号

联系电话:0564-503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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